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劳动者常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三种情形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直接关系劳动者实际收益与企业合规管理。财税〔2018〕164 号文件针对这三类场景,制定了差异化的计税规则,既兼顾税收公平,又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保障。本文将从概念区分入手,详细解读各类补偿收入的个税政策与计算方法,并梳理实操差异及注意事项。
一、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概念及核心区别
要准确适用个税政策,首先需明确三类情形的定义与本质差异,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计税错误:
1. 三者概念界定
(1)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指个人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的离职补偿)、生活补助费(用于失业后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补助(如医疗补助、安置补助等),核心是 “劳动关系完全终止”。
(2)提前退休补贴,指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是国家针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制定的特殊退休政策,核心是“未达法定年龄、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且劳动关系终止(转为退休状态)”。
(3)内部退养补贴,指个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经单位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在职人员),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期间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内退最常见的是国有企业为减员增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富余人员采取的安置措施,核心是“劳动关系存续、仅退出实际工作岗位”。
2. 核心区别对比

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
财税〔2018〕164 号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采用 “限额免税 + 单独计税” 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政策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实操计算案例
以某员工在B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万元)离职为例,其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8万元,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免税部分,9万元×3=27万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8万元-27万元=11万元;
第三步:对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11万元属于“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档位,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00元;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110,000.00×10%-2,520.00=8,480.00元。
三、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
针对提前退休补贴,政策采用 “按年分摊 + 单独计税” 模式,降低一次性收入的税负压力,具体规则如下:
1.政策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实操计算案例
某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56周岁时办理提前退休(实际年度数4年),取得一次性补贴60万元,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年均补贴收入,60万元÷4=15万元;
第二步:每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6万元=9万元;
第三步:对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9万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00元,每年应纳税额=90,000.00×10%-2,520.00=6,480.00元;
第四步:总应纳税额:6,480.00元×4=25,920.00元。
四、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
内部退养补贴因 “劳动关系存续”,政策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 号),采用 “按月分摊 + 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 政策规定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实操计算案例
假设员工老王于2025年9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8万元,当月正常工资8000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0个月,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将一次性补贴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分摊,分摊收入=180,000.00元/30个月=6,000.00元/月
第二步:将分摊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减去减除费用,以此查找税率。
合并计算额=分摊收入(6,000.00元)+当月工资(8,0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00元)=9,0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9,00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第二步:计算总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当月工资-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0,000.00+8,000.00-5,000.00)×10%-210.00=183,000.00×10%-210.00=18,300.00-210.00=18,090.00元。
第三步:模拟计算仅当月工资本身的应纳税额=(8,000.00-5,000.00-2,000.00-1,000.00)×3%=0元。
第四步:计算一次性补贴单独应纳税额=总收入应纳税额(18,090.00元)-当月工资应纳税额(0元)=18,090.00元。
所以,老王在发放当月需为一次性补贴缴纳个税18,090.00元。
从10月份开始,他每月可能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如3,000.00元)。这笔收入将与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等)一起,按累计预扣法在每个月预缴税款,并在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与上述一次性补贴的税款互不影响。
五、三类补偿收入的计算规则差异总结
1.计算规则差异对比

2.注意事项
作为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首先要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明确补偿收入所属类型,不得混淆计税规则。在此基础上,按对应规则计算个税,在发放收入的次月征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留存相关协议、计算过程等资料备查,确保政策适用无偏差,避免税务风险。
作者:中汇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韩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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