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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这些要点请您提前知晓~
2021年05月20日

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答: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进行合并申报。

3.为什么要合并申报?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4.合并申报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5.怎么进行合并申报?

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以下简称“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6.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10月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7.怎么更正税源及申报?

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缴款前,纳税人发现错报、漏报申报信息时,须通过更正税源信息来更正申报。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须先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再进行申报错误更正,系统可自动生成正确的申报表。

合并纳税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8.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9.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缴纳印花税,则在四月或十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1年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印花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

10.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答: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