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汇视野->法规速递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04月11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1554969882557976dXd0.jpg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